一、概述: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城镇供水、自然环境水体、工作场所、环境等领域相应成分的测试工作,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;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。
二、原材料来源和制备工艺: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卤代不饱和烃标准品为原料,以色谱纯甲醇为溶剂,在室温20℃±2℃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-容量法配制而成。
三、认定值和不确定度
编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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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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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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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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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值(μg/m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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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扩展不确定度
(k=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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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W(E)
0828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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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醇中3种
卤代不饱和烃混合溶液标准物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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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1-二氯乙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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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-35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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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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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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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式-1,2-二氯乙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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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6-60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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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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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式-1,2-二氯乙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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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6-59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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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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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:根据国家《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》的要求,采用气相色谱-质谱法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,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、稳定性良好。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为2年。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,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,将及时通知用户。
五、特性量值的测量方法:本标准物质以重量-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,并采用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。
六、溯源性描述: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、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,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。
七、正确性使用说明:使用前应恒温至20℃±3℃,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。安瓿瓶一经打开,应立即使用,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。
八、运输和贮存: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瓶包装,规格为2mL/支。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,冷藏(4oC)避光保存。
九、安全警示: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,使用时应注意防护,戴口罩、乳胶手套,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。
声明
1.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。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,不予承担责任。
2.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、数量和包装,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,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。
3.仅对加盖“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”的完整证书负责,请妥善保管此证书。
4.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,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