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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见异物标准物质(定制产品)
《中国药典2020版:0904可见异物检查法》中规定了,采用灯检法进行结果判定时,供试品中不得检出块状物、金属屑、玻璃屑、纤维、絮状物、点状物等明显的可见异物。我们研制了不同材质和相应尺寸的可见异物标准物质,其等效投影面积直径(其中纤维可见异物为纤维的长度)的定值结果可溯源至国家长度基准。
本标准物质适用范围:注射液、眼用液体制剂或其他药液。
本标准物质采用洁净的安瓿瓶包装,每瓶装液量为2mL或10mL。
其他材质、粒径、颗粒数、规格(1-500mL)的可见异物标准物质,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。